26日上午,十三届天下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聚会经表决,通过了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》(下称《药品治理法》),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假药、劣药、药价高、药品欠缺等突出问题,新修订的《药品治理法》体现了最严谨的标准、最严酷的羁系、最严肃的处分、最严肃的问责“四个最严”精神,进一步健全了笼罩药品研制、生产、谋划、使用全历程的执法制度。
至此,在十个省市试点近两年的MAH制度将正式在天下施行,该制度的实验将极大的调动持有人新药研发的起劲性,增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生长。
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188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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